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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Google CEO佩奇(Larry Page)前後不一致,你不要責怪他。9年前Google上市之時,佩奇曾在致股東信中詳細作出一些承諾,許多都是不合慣例的,比如,它承諾專註於用戶,專註於長遠結果,采用非常規管理架構,遵守“不作惡”的古怪信條,宣稱企業要讓世界變得更好。



就算股東不喜歡也沒有什麼辦法,因為Google采用的是雙級股權結構,確保佩奇、另一位聯合創始人佈林(Sergey Brin)以及當時的CEO施密特(Eric Schmidt)保留投票權。



一年前,佩奇試圖強化並拓展創始人的主導控制權,提議分拆股票,增加一個新的股票分級,它沒有投票權。細節仍然朦朧但影響巨大:佩奇和佈林將繼續發號施令,他們現在已經擁有15%的股權。



那些倡導股東權利的人奮起反抗,一點也不意外。畢竟,除瞭出售自己的股票,Google新股票所有者擁有的權利少得可憐。美國馬薩諸塞州一個退休基金發起訴訟,要求禁止分拆股票,它指責Google創始人和董事會違背瞭股東信托義務。



周日晚上,Google董事會針對訴訟批準瞭一項和解協議。協議的細節復雜難懂,大體意思就是說如果新股票的價值低於其它股票,Google會補償新股票持有者。如果法院批準和解方案,Google分拆股票的計劃將繼續推進。



佩奇采用專制手段管理企業,這不是什麼障礙。如果在IPO時向Google投資1000美元,現在值10500美元。周二時Google收於900美元,歷史最高紀錄為900美元,公司市值接近3000億美元。自去年佩奇宣佈備受爭議的股票分拆計劃以來,Google股價又上漲瞭38%。可能股東們被剝奪瞭民主權利,但他們並沒有不高興。



沒有人說Google樹立瞭一個好典范。2004年,當Google決定采用雙股票架構時,在科技界這種形式聞所未聞。Google當瞭先鋒,隨後Groupon、Zynga、Facebook仿效,它們讓創始人、早期投資者控制整個企業,這些後來者股價現在都低於發行價。這些不愉快的股東們隻能後悔,當年不該那麼相信創始人;現在除瞭拋售股票已經無計可施。



Google的故事告訴我們,股東權利與回報並不一定是掛鉤的。





Orignal From: Google為何分拆股票:創始人獨攬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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