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周三請求加州聯邦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批準對之前關於Gmail侵犯用戶隱私的裁決提出上訴。科赫上個月裁定,用戶將可以對谷歌掃描Gmail郵件的行為提出訴訟。雖然科赫並未認同用戶提出的所有控訴,但仍裁定谷歌侵犯瞭《加州侵權法》和《聯邦竊聽法案》。
由於案件仍在審理之中,因此谷歌必須要得到科赫的批準才能對上述裁決提起上訴。對於該裁決,谷歌周三表示:“科赫對法律條款的解釋太奇特,因此需要上述法院的重新評估。”
這起訴訟案整合7起單獨的個人和集體訴訟案,原告方用戶分別來自德州、賓夕法尼亞州、馬裡蘭和佛羅裡達州等。他們認為,谷歌在掃描Gmail郵件時,並未告知用戶處理其郵件的深度和廣度。
代表10位原告的德州律師西恩·羅麥爾(Sean Rommel)曾表示:“谷歌每天都在掃描每一封Gmail郵件,分析每一個單詞來判斷其含義。”而谷歌卻表示,該訴訟應該被駁回,因為所有的電子郵件用戶都應該有心理準備:他們的郵件將被自動處理。
商業行為
科赫之所以沒有駁回原告的訴訟,主要基於兩方面的衡量標準:谷歌的行為是否是正常的商業行為的一部分,以及Gmail用戶在創建賬戶時,是否已經真正瞭解自己已同意谷歌這樣做。
經過評估之後,科赫認為谷歌在這量方面的表現均有不足。科赫在裁決書中稱:“法庭認為,用戶在創建賬戶時,並未同意谷歌出於創建用戶信息或提供精準廣告目的而掃描其郵件內容。”
對此,谷歌稱:“對於科赫的奇特解釋,需要獲得上級法院的重新評估。”
明文規定
谷歌之前曾在庭審文件中稱:“掃描郵件內容是Gmail服務中明確說明的一部分,而且這是完全自動掃描的,沒有人工幹預。”谷歌還稱,包括谷歌在內的電子郵件服務商,在其提供服務時,肯定要對發送或接收的郵件進行掃描。
而原告方則表示,谷歌並未說明如何使用通過掃描電子郵件而獲得的信息。原告方在起訴書中稱:“谷歌掃描郵件內容出於自身利益,且與郵件服務本身無關,如提供精準廣告等。”
Orignal From: 谷歌請求批準對Gmail隱私案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