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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模仿灰太狼燒傷同伴,制作公司擔責15%

4月6日,因模仿《喜羊羊與灰太狼》動畫片情節,江蘇兩個孩子被同伴綁在樹上點火燒成重傷。日前,被嚴重燒傷的孩子將點火同伴及動畫片制作公司告上法庭。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人民法院剛剛對此案一審宣判。

原告請求判令兩被告賠償前期醫療費26.4萬多元。法院綜合案情,確定被告兒童,也就是點火的李某的法定監護人賠償原告李浩冉、李浩損失的60%,也就是15萬7千多元,《喜羊羊與灰太狼》的制作公司,也就是被告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承擔原告損失的15%,賠償原告三萬九千多元。另外的25%的損失責任由原告的監護人自行承擔。

法院認為,被告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制作以盈利為目的《喜羊羊與灰太狼》動畫片,傳播對象主要是未成年人這個特殊群體,在制作傳播相關影像制品時,除瞭應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的規定,還應受到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應該主動嚴格審查不宜未成年人的情節和畫面,並負有提示風險、警示模仿的註意義務,而其在制作發行的涉案影像制品中,仍存在暴力情節和畫面,對本案未成年人的行為認知產生瞭不良影響,誤導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節,導致原告被燒傷的嚴重後果,雖然動畫片的制作發行經過瞭行政許可,但實際造成瞭損害的客觀後果,這個後果與被告廣東原創動力公司的發行行為存在因果關系,被告公司未盡應有的義務,對損害事實存有過錯。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背景:

今年4月6日,8歲兒童李浩冉和其5歲的弟弟李浩與8歲的鄰居李某在村邊樹林裡模仿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中烤羊肉串的劇情,做“綁架烤羊”遊戲。李某把李浩弟兄倆綁在村東頭的樹上,點燃地上的樹葉,火借風勢迅速蔓延,導致李浩兄弟倆嚴重燒傷。幸遇村民施救,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事發後,李浩冉、李浩將同伴李某和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認為,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作為專業卡通動漫制作人在制作兒童動漫時應當預見危險劇情易被兒童模仿造成傷害,又未做“危險動作,禁止模仿”等安全警示,導致心智不成熟的兒童模仿並造成嚴重傷害,根據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原告同時認為,動畫片制作人違反瞭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制作含有兇殺、暴力內容的毒害未成年人的音像制品,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原告請求判令兩被告賠償前期醫療費26.4萬餘元,同時判令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動畫片中增加安全警示字幕等補救措施;判令動畫片制作人在全國性報刊公開賠禮道歉。



Orignal From: 兒童模仿灰太狼燒傷同伴,制作公司擔責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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