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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消息,近日公佈的中興通訊財報披露瞭兩傢美國公司先後起訴中興通訊涉及“專利侵權”,但中興通訊在初裁中均勝訴,這反映瞭美國企業屢屢希望使用專利大棒,但並不容易得逞。

  其中之一是,2012年5月,美國Flashpoint Technology, Inc。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Delaware聯邦地區法院起訴中興通訊及其全資子公司ZTE USA, Inc。(以下簡稱美國中興)侵犯其圖像處理相關技術專利,同案被告還包括行業內其他公司。

  該公司在ITC案件中針對中興通訊及美國中興被控侵權產品要求頒發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另在Delaware聯邦地區法院的訴訟中,除請求頒發禁令外,還要求中興通訊及美國中興賠償損失和支付律師費用,但沒有提出明確的賠償金額,Delaware聯邦地區法院的訴訟程序已暫停。

  2013年10月1日,ITC就該案件發佈初裁結果,裁定中興通訊及美國中興未侵犯涉案專利,未違反337條款(337條款通常指調查進口產品或者進口後在美國銷售產品中的不公平行為及不公平措施)。

  另一項訴訟則是,2012年7月,美國Technology Properties Limited LLC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California聯邦地區法院起訴中興通訊及美國中興侵犯其芯片專利,同案被告還包括行業內其他公司。

  該公司在ITC案件中針對中興通訊及美國中興被控侵權產品要求頒發永久排除令和禁止令;另在California聯邦地區法院的訴訟中,要求中興通訊及美國中興賠償損失和支付律師費用,但沒有提出明確的賠償金額,California聯邦地區法院的訴訟程序已暫停。2013年9月6日,ITC就該案件發佈初裁結果,裁定中興通訊及美國中興未侵犯涉案專利,未違反337條款。

  根據本案件的進展情況,中興通訊董事認為,上述案件不會對本集團當期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實際上,第一起訴訟中的FlashPoint當時對RIM、LG電子、諾基亞以及宏達電等四傢手機廠商都提起瞭專利訴訟,FlashPoint成立於1996年,主要從事數碼相機技術的研發活動,其中包括Digita操作系統。公司雖然於2007年停止瞭相關研發活動,但是仍然對外許可它的數字成像專利,隻不過在此次對中興通訊的訴訟案中沒有得逞。(康釗)



Orignal From: 中興遭兩傢美國企業專利訴訟 初裁均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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