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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瞭手機還想要好處?我一刀捅死你

一部丟失的手機,讓兩個人的命運瞬間改變:一人死亡,一人死緩。

老姚的手機和現金不慎丟失,撿到他手機卡的人發來多條短信,中心隻有一個:要手機卡可以,但得拿好處費。

約定見面的失主和撿到的人雙雙帶刀赴會,兩人在歸還失物時發生爭吵,老姚抽刀刺向17歲的男孩。男孩死亡,而老姚則因殺人被判死緩。

老姚稱,丟失的1700元是給小兒子看病的錢。

丟手機遭索好處費

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5時許,43歲的老姚在沈陽市於洪區楊士鄉楊士村一飯店內吃飯,結賬時突然發現自己的一部老式黑色諾基亞直板按鍵手機丟失,一起丟的還有打算給小兒子治病的1700元現金。這錢是他打工賺來的和向朋友借來的。

老姚一路走回瞭經濟技術開發區寧官小區租住的房子。和他住在一起的女友李麗(化名)告訴他有個男的打來電話,說撿到瞭一部手機,並詢問住處,說要來上門送還手機。老姚給丟失的手機打電話,對方並沒有接。

過瞭兩天,撿到手機男子又給李麗發來短信,問李麗要電話不,要電話給什麼好處?李麗回短信說,“不過分就行。”7月9日,老姚又買瞭一部新手機,雖然跟撿手機的人多次聯系,但對方始終沒有回復。

帶刀赴會致一死一傷

7月15日下午2時40分許,老姚和陳輝按照約定來到瞭楊士道口一傢水果店門前。

撥通陳輝電話後,老姚看到一個坐在電動車上的年輕小夥兒接電話瞭,就向他走瞭過去。老姚到陳輝的背後時,把從傢裡帶來的彈簧刀掏出來,讓陳輝把卡還給他。

陳輝立即把手機裡的卡卸瞭下來,遞給瞭老姚。不過老姚還向他要自己丟失的1700元錢,老姚回憶說,“陳輝說:‘你裝X,我替別人辦事,別的我不知道。’”

老姚隨即伸手去拿陳輝手裡的手機,被陳輝用手一擋,躲開瞭。

一位現場目擊者描述,“小夥兒從肩上背的書包裡拿出一把折疊彈簧刀,中年男子向小夥兒走去,左手抓住小夥兒的右肩,右手持刀紮小夥兒的左側胸部三刀,小夥兒也紮瞭中年男子,接著小夥兒就向楊士街跑瞭。中年男子把刀扔在水果店門口跑瞭。”

自稱右側腹部中一刀的老姚先走到一傢醫院去縫合,在醫院門口將手機卡扔掉,發現醫院人太多,他便來到寧官的一個小診所把傷口縫合,之後回到傢裡。

陳輝因銳器刺破心臟致急性大失血而死亡。7月16日,老姚被公安機關抓獲。

被告律師辯護:激情殺人

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將老姚起訴到法院,老姚的辯護律師提出瞭四點辯護意見。

第一,被告人老姚在司法機關的訊問過程中能夠如實供述整個案件的全部事實經過,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第二,被害人撿到被告人丟失的手機(卡)後不但不歸還給被告人,還三番五次的以此為由向被告人索要好處費,在被害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應減輕對被告人的處罰。

第三,本案具有特殊性,是激情殺人而非預謀,其主觀惡意較小,本案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相對較小,依法應該減輕處罰。

律師表示,被告人之所以犯錯,是因為被告人以為自己丟失的手機在被害人的手中,那麼和手機一起丟失的1700元錢也應該在被害人手中。這1700元錢是被告人和朋友借來的錢再加上自己打工辛辛苦苦攢的,是為小兒子看病準備的,對被告人來說十分重要。被害人約被告人見面後,被告人急於向被害人要回這1700元錢,雙方話不投機,於是同時動手用刀互紮對方的身體。被告人當時也被被害人用刀紮中瞭腹部,被告人一時情急下雖然造成嚴重後果,但其社會危害性小,在量刑時應予以從輕處罰。

第四,被告人老姚願意盡最大的努力對被害人的傢屬進行經濟賠償,取得被害人傢屬的諒解,可以從寬處理。

律師稱,被告人的妻子在幾年前不幸患上癌癥,當時被告人為瞭給妻子治病賣掉瞭傢裡唯一的一處住房,還和親戚朋友借瞭一部分錢,即使是這樣到最後也沒能挽留住妻子的生命。妻子去世後,被告人為瞭盡快還清債務,努力工作,還曾因此摔傷瞭腰。之後被告人的大兒子、小兒子又相繼生病住院。這幾年傢裡的多次變故導致被害人現在傢庭經濟條件確實很困難,但被告人願意在獄中積極改造,出獄後積極從經濟上補償被害人的傢屬。

法院一審判老姚死緩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老姚持械故意殺人,致人死亡,應依法懲處;鑒於本案因民間糾紛引發,且被告人有坦白情節,被害人的行為系本案引發的原因之一,故對被告人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昨日,北國網、遼沈晚報記者從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瞭解到,被告人老姚犯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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