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被劫持導致偏離航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瞭。從馬方公佈的飛行可能軌跡仍然看不出MH370的真實飛行意圖,到此事件的詭異已經超出瞭所有好萊塢劇本的創意范圍,一時謠言四起。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劫機者有何訴求,是何意圖,不論最終是否生還,從開始著手那一刻起,他(她)的命運已註定。
●飛行員不按計劃飛算劫機嗎
西方媒體懷疑可能有機組成員導致瞭MH370的憑空消失。
有關劫機的定義,各國法律規定不同,通常以三個有關國際公約(反劫機三公約)為準——1963年《關於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簡稱《東京公約》),這是第一個對劫持航空器作出規定的國際公約;1970年《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簡稱《海牙公約》)、1971年《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為的公約》(簡稱《蒙特利爾公約》)。
廣義的劫機定義包括“危害航空器或乘客的安全”、“妨礙飛行正常進行”,最早的《東京公約》(1963年版)中,就把劫機規定為“任何人企圖破壞飛行的良好秩序”的行為。
妨礙飛機預定的飛行計劃,以暴力或暴力威脅,或以其他足以影響到飛行安全的手段,迫使飛機改變航向、在預定計劃之外的機場降落的行為,就可以被認定為劫機。
也就是說,除瞭乘客中的劫機者,包括機組成員之一或全部,不顧飛行計劃,惡意的改變航線(排除因安全原因而改變航線,如目的地機場上空天氣情況糟糕,或飛機出現故障而不得不備降其他機場,即屬於正當行為),即可視為劫機。
●劫機者被武力殲滅的經典案例
1977年10月13日清晨,載著86名乘客和5名機組人員的一架聯邦德國漢莎航空公司181次航班的波音737客機,被4名巴勒斯坦恐怖分子劫持。飛機先後在羅馬國際機場、塞浦路斯的拉納卡機場、波斯灣的島國巴林機場、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迪拜機場、南也門人民共和國亞丁機場附近的沙坑等處迫降,加油後又繼續漫無邊際地飛行,最後在索馬裡摩加迪沙機場強行著陸。恐怖分子要求釋放關押在聯邦德國的11名德國赤軍成員和監禁在土耳其的2名遊擊隊員,並命令聯邦德國政府支付1500萬美元的贖身金,給在押的每一個恐怖分子支付10萬德國馬克的釋放金。否則他們將炸毀飛機。
德國精銳反恐力量GSG9緊急出動,18日趕赴摩加迪沙機場的第一路營救分隊進行瞭強攻營救。隊員們匍匐前進接近瞭客機,把金屬梯子靠在機翼和機體左側的入口處,並在兩個機門安裝瞭帶磁性的小炸藥包。2時05分,隨著“轟隆”一聲巨響,兩個機門被炸飛,在3秒鐘內,30特戰隊員全部沖進機艙內。交戰隻用瞭106秒。戰鬥中1名隊員和1名空姐受傷,若幹名人質受傷,3名劫機犯被打死,1名女劫機犯重傷。此次作戰行動進行得有條不紊,獲得瞭巨大成功。
1994年12月24日11點15分,4名恐怖分子在阿爾及利亞首都機場,劫持瞭一架法國航空公司返回巴黎的“空中客車”A300寬體噴氣客機,要求阿爾及利亞釋放關押在獄中的伊斯蘭拯救陣線分子。飛機上有227名乘客和12名機組人員。經過談判,恐怖分子釋放瞭63名乘客。由於阿政府拒絕釋放伊斯蘭拯救陣線分子,恐怖分子開瞭殺戒,決定每隔半小時殺一名人質。12月25日凌晨,阿政府允許飛機起飛,3點33分,被劫飛機降落在法國南部城市馬賽的馬裡尼亞恩機場,要求加油後飛往巴黎,欲在巴黎上空引爆飛機,使巴黎陷入火海。
與此同時,國傢憲兵幹預大隊的突擊隊員乘坐與被劫飛機同一型號的飛機已悄然降落在馬賽的另一個機場上,他們在最後練習突襲的每一個細節。當地警察局長負責與劫持者繼續談判,拖延時間。GIGN的突擊隊員化裝成機場地勤人員向飛機上移交水和食品。17點12分,夜幕降臨,突擊隊員分3組乘3輛舷梯車從飛機後面向飛機靠近,當3個舷梯剛在飛機的側翼靠近艙門時,他們迅速躍出,打開艙門,用沖鋒槍向劫機犯猛烈掃射。65秒後,緊急撤離滑梯打開瞭,乘客們紛紛從滑梯逃生,飛機副駕駛員在駕駛艙的一個舷窗上跳瞭下來。槍聲、眩暈手榴彈的爆炸聲交織在一起,23分鐘不間斷的激戰後,寂靜又降臨到瞭跑道上。戰鬥結束後,4個恐怖分子全部被擊斃,3名機組人員受傷,13名乘客輕微受傷,其中11個扭傷,9個憲兵負傷,其中有8個被子彈劃破,有一個人的手臂被子彈擊碎。在武力解決劫機事件種中國傢憲兵幹預大隊救出瞭飛機上的所有人質,沒有一人死亡,以極小的代價換回瞭輝煌的勝利。
1976年7月,以色列特種部隊穿過5個敵對國傢上空,長途奔襲烏幹達恩德培機場,營救106名人質,完成一次載入軍事教材的經典之作。
事情起於6月27日,一架從以色列特拉維夫飛往巴黎的法航客機遭到巴勒斯坦與德國恐怖分子劫持,降落至烏幹達恩得培機場。烏幹達位於非洲中部,距地處西亞的以色列約有4000公裡,中間還隔著埃及、蘇丹、索馬裡、埃塞俄比亞、沙特阿拉伯等國傢,尤其是容留劫機分子的烏幹達本身就是一個狂熱的反猶國傢。
代號“閃電行動”的方案出臺瞭,這個行動近乎於天方夜譚式的神話!按計劃,280名突擊隊員由3架C-130“大力士”飛機負責運輸,實施襲擊恩德培機場舊候機樓,消滅劫機分子,營救人質並壓制烏幹達守軍,搶運人質和傷員的任務。同時還要摧毀停機坪上的烏幹達軍用飛機,破壞機場設施。此外,還要出動波音707客機2架,作為空軍司令佩萊德的指揮座機和野戰醫院,配備33名醫務人員和2間設備齊全的手術室。
另外,再配備2架C-130運輸機,一架運載預備隊和燃料,一架停留在肯尼亞內羅畢機場,作為襲擊部隊與特拉維夫作戰指揮中心的聯絡中轉機。此外,8架F-4E戰鬥機負責空中掩護,護送整個機群通過阿拉伯國傢的對空警戒區,進入公海。
7月3日下午,龐大的救援機群從西奈半島起飛。為瞭躲避雷達,飛機一直在15米的超低空飛行。當晚,飛機抵達恩德培機場,以方謊稱是運送劫機者所需的巴勒斯坦人,請求降落。很快,一輛偽裝成阿明私人轎車的黑色奔馳與侍衛吉普車沖入候機大樓。突擊隊員身穿巴解組織服裝,迅速管制瞭塔臺與機場周邊。此外已經滲透入機場的摩薩德成員同時切斷瞭機場對外的通訊線路。整個行動像演練得那樣流暢,10分鐘攻占候機大樓,20分鐘解救人質,10分鐘檢查有無掉隊者,12分鐘返回飛機。最後摧毀瞭停機坪上烏幹達空軍的米格飛機,揚長而去。
所有人質,除瞭3名來不及臥倒中彈的外,其他均安全返回以色列。不幸的是,內塔尼亞胡中校在戰鬥中犧牲,成為此次行動中以方損失的惟一人員。
●活下來也必須面對或引渡或起訴的法律結果
《海牙公約》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罪犯或被指控的罪犯所在的締約國,在判明情況認為有必要時,應對該人實行拘留,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證該人能隨時被傳喚到場。並應立即對事實進行調查,以及把拘留情況立即通知航空器的登記國、航空器承租人的主要營業地國或永久居所地國和被拘留者的國籍國以及其他有關國傢,並說明其是否意欲行使管轄權。罪犯所在地國如不將其引渡,則應將此案提交其主管當局以便起訴。該當局應按本國法律以對待任何嚴重性質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樣方式作出決定。
這是針對劫機犯罪的或引渡或起訴原則。依據《海牙公約》上述規定,罪犯所在地國要麼引渡犯罪嫌疑人,要麼在當地起訴犯罪嫌疑人。
1983年,從沈陽機場運載105名乘客飛往上海的中國民航客機296號,自沈陽東塔機場起飛後,被機上乘客卓長仁、薑洪軍、安衛建、王彥大、吳雲飛和高東萍等六名持槍歹徒采用暴力和威脅的方式劫持。他們用槍射擊駕駛艙門鎖,破門闖入駕駛艙後,對艙內人員射擊,將報務員王永昌和領航員王培富擊成重傷。威逼機長王儀軒和副駕駛員和長林改變航線。他們用槍頂著機長的頭並威脅乘客要與全機同歸於盡,還強行亂推駕駛桿,使飛機在顛簸傾斜、忽高忽低(最低離地面600米)的狀態下飛行,嚴重危及飛機和全機人員的安全。飛機被迫在渤海灣、沈陽、大連和丹東的上空盤旋後飛經朝鮮人民共和國,又飛入瞭韓國領空,被韓國四架鬼怪式戰鬥機攔截,迫降在該國的春川軍用機場。飛機降落後,劫機者又控制飛機和機上人員長達八小時之久。最後向韓國當局繳械並受到拘留。
事發後,韓國有關當局對事實進行瞭調查,並迅速將情況通知瞭中國政府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理事會。
中國外交部收到通知後,向韓國提出請求按照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立即將被劫持的航空器以及機組人員和乘客交給中國民航當局並將劫機罪犯引渡給中國處理。
韓國拒絕瞭中國的引渡請求,而堅持由其自行決定進行審訊和實施法律制裁。故1983年6月1日韓國漢城地方檢察院以違反韓國《航空安全法》、《移民管制法》和《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對六名劫機犯提起訴訟。1983年8月18日漢城地方刑事法院作出判決,以六犯違反《航空器運輸安全法》、《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出入國境管理法》,判處卓長仁、薑洪軍有期徒刑6年,安衛建、王彥大有期徒刑4年,吳雲飛和高東萍有期徒刑2年。六犯不服判決,向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上訴,均被駁回。
●最可怕的結局:導致失事玉石俱焚
1990年廣州白雲機場劫機事件發生於1990年10月2日,劫機者蔣曉峰乘上一架開往廣州白雲機場的波音737飛機,並闖入駕駛室。蔣曉峰聲稱藏有爆炸物威脅飛行員將飛機開往臺灣尋求政治庇護。飛行員並沒有打算滿足劫機犯的要求,並試圖使其相信飛機上沒有足夠的燃料,繼續飛往廣州,並尋求機會降落。劫機犯隨後試圖襲擊飛行員並獨自駕機未果。在飛行員試圖降落時,這架波音737撞上瞭另外兩架飛機而起火。災難造成128名乘客遇難,兩傢客機報廢,一架客機機頭嚴重受損。
911更開啟瞭劫機者自殺式攻擊的先河。在“9·11”事件之前,美國民航機組成員所受到的訓練都是“盡量避免個人英雄主義,不要激怒劫機者,先答應其要求,一切等飛機平安降落後再說”。但“9·11”事件血的教訓讓人們重新考量起這一政策。
●911以後,機上反劫機技術在進步
911事件後,反劫機威脅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種反劫機手段紛紛出臺。
根據2011年9月美國政府文件披露,飛機遠程遙控是其中一種重要防范措施。其包括先進的電子監控系統,它能夠截獲疑似恐怖分子的信號,並激活非致命性武器或強制啟動自動駕駛等其它防護措施以保護駕乘人員,挫敗劫機陰謀。
空中的安保也得到加強。911事件後,各國航空公司最直接的改進,就是增強瞭客機駕駛艙的防護,把客艙通往駕駛艙的艙門改造得牢不可破,並增加瞭隻能從駕駛艙內打開的門禁系統。
相應的,各國普遍增加瞭客機上的安保力量。另外,針對飛行員公會等團體提出的在給客艙內飛行員佩槍的請求,美國運輸安全署進過縝密研究,於2004年批準在赴美航班上配備泰瑟槍等非致命電擊武器,大韓航空隨即成為首個在駕駛艙中實際裝備泰瑟槍的航空公司。
2002年美國國會聽證會上曾表示,美國政府將民航機組配備類似閃光彈的非致命性武器。它能發出強光造成瞬間致盲,卻沒有任何生命危險。這樣的武器將使機組人員有能力在不傷及普通乘客的情況下反擊並制服歹徒。
●對於大部分情況,最有效的措施仍是加強安檢
在“9·11”事件中,雖無確切證據,但普遍認為歹徒是使用瞭小刀一類的利器挾持並殺害瞭飛行員與反抗的乘客。這類物品體積較小,很容易藏匿在身上或隨身行李之中,而當時波士頓洛根機場不嚴密的安檢也恰恰促成瞭這樣的慘劇。
於是,美國國會2002年批準在國土安全部下成立瞭運輸安全署,這一執法機構負責全美所有機場的安保事務,它被授權全面、徹底地檢查每一位民航乘客的隨身物品與行李。同時,對隨身物品做出瞭更加嚴格的限制:所有刀具以及斧頭、錘子、撬棍、鋸子、玩具槍等有威脅性的工具及打火機等火源,一律不準隨身攜帶,總長超過10厘米的剪刀也必須托運。
現在美國的民航班機已經全部安裝瞭爆炸物探測裝置,它能夠對所有乘客的行李和手提包進行檢查,甚至還裝備瞭引發巨大爭議的人體掃描透視儀,它能穿透人的服裝,看到裡面隱藏的武器或爆炸物。
Orignal From: 馬航飛機失蹤,劫機者的三種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