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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撿手機卡上網花25萬被拘 交10萬大多已被退回

事件回放

今年3月初,本報記者得到線索:河南籍80後小夥子張艷勝因為撿到一張SIM卡,不料7個月竟然上網消費瞭25萬元。當時,當事人還關押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本報記者采訪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許中緣,其分析張艷勝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這就意味著,該案應該屬於民事案件。而此前,張艷勝正是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

3月7日,本報以《危險的SIM卡》為題,獨傢報道瞭此事。報道刊發後,上百傢網站轉載、評論,引發瞭社會各界對“天價上網費”的熱議。

3月13日,長沙移動通信公司行業客戶中心公開表示,隻收取客戶每月500元封頂的標準7個月共計3500元。3月28日上午,張艷勝被取保候審重獲自由。

“我相信這個社會有公平正義。”8月19日,張艷勝對記者說。

張艷勝的命運曾經被一張危險的SIM卡左右。他因為撿一張手機卡上網,7個月的上網數據流量費竟高達25萬餘元。在支付瞭10萬元後,他被刑拘8個多月。

直到3月7日本報頭版發表獨傢新聞《危險的SIM卡》,這個80後農民的遭遇才引起社會關註。21天後,他被取保候審重獲自由。

撿卡上網花25萬元被刑拘

今年3月初,本報記者得到線索:一個河南籍的80後小夥子張艷勝,因為撿到一張SIM卡,不曾料7個月竟然上網消費瞭25萬元。當時,當事人還關押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

記者進一步瞭解獲悉:SIM卡的真正所有者是中聯重科融資租賃(北京)有限公司。張艷勝原本在山西省太原市做塔吊租賃、安裝、維修等業務。2011年11月,他在山西省平遙縣一建築工地,安裝一臺中聯重科牌塔吊設備時,發現駕駛室的操作手柄下有一張手機卡。張艷勝隨手就撿瞭起來帶回傢插在瞭電腦無線上網盒內,用它上網看電影、聊QQ,用瞭7個月。

2012年6月中聯重科發現,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該手機卡共產生數據流量費用20餘萬元。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下稱“長沙移動”)已經從中聯重科扣除瞭這筆費用。隨後,中聯重科報警。

2012年7月4日,張艷勝被警方帶走。

每個人都有手機,但誰也想不到,手機卡竟然如此危險。張艷勝一傢為此付出瞭沉重的代價:張艷勝被刑事拘留8個月25天;上網花費的25萬元,張艷勝傢已經支付10萬元給中聯重科;在張艷勝被拘留4天後,因為“壓力大”,妻子張炳艷意外流產。

記者采訪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許中緣,其分析張艷勝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這就意味著,該案應該屬於民事案件。而此前,張艷勝正是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同時,張艷勝的代理律師李俐俐認為,該案移動公司也應負責任,25萬元流量費不應一人擔責。

3月13日,長沙移動通信公司行業客戶中心公開表示,隻收取客戶每月500元封頂的標準7個月共計3500元。

3月28日上午,張艷勝被取保候審重獲自由。

而據記者瞭解,在本報刊發報道後,也引起瞭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的關註,從而使該事件進展迅速。

當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面對此案把握不準,“他們對此案在定性、處理上有分歧”,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王東暉說。隨後,該院就此案聯系瞭長沙市人民檢察院。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又向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匯報情況。

根據調查、核實和研究的情況,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定性上、證據上、法律適用上均不同程度存在問題。4月10日,在《關於對社會關註的張艷勝涉嫌盜竊案的回復》中,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回應,對張艷勝予以取保候審。

重操舊業正常生活

近日,本報記者采訪瞭張艷勝。

記者:最近在忙什麼?

張艷勝:我以前在山西租瞭兩個門面賣塔吊的配件,原本計劃開一個塔吊租賃公司。現在我還是在山西太原做塔吊租賃、安裝、維修業務。這件事發生後,我壓力很大,加上現在的活也不多,所以我就一個人單幹,以前我是和合夥人一起幹。

記者:撿卡這件事對你的生活有什麼影響?

張艷勝:這個事我覺得還沒有過去。它在我心裡還是懸著的。我希望相關部門給我一個明確的答復:我到底是盜竊還是撿卡?上次有個檢察官聯系瞭我,問我是否收到退還的錢。我說收到瞭9萬多(之前張艷勝傢支付中聯重科10萬,移動表示隻收3500元)。通過這件事,我相信這個社會存公平正義。

重獲自由後,張艷勝一傢三口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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