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8日下午,曾轟動一時的“大學生因醜殺人”案在開庭重審一年後,將公開宣判。
2010年3月30日,因被人嫌棄樣貌醜,曾經的縣高考狀元、四川某高校大二學生曾世傑在校園內持刀殺死一名女生、刺傷兩名男生。當年12月,成都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世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後,有關曾世傑精神病司法鑒定的結果成為爭議焦點。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出發回重審的判決。
昨日下午,曾世傑的辯護律師、四川舟楫律師事務所姚飛在其實名認證微博中公佈瞭曾世傑案即將宣判的消息。記者多方核實得知,該案將在本月28日下午宣判。
案情焦點
辯護律師姚飛:
曾世傑有傢族精神病史,作案時精神異常,應重新做精神病司法鑒定
2010年12月,曾世傑“因醜殺人案”一審第二次開庭。庭上宣佈瞭由成都蓉城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認為曾世傑在作案時無精神障礙,並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對其行為負責。但曾世傑的辯護律師認為,曾世傑有傢族精神病史,作案時精神異常,應重新做精神病司法鑒定。
二審承辦法官:
曾世傑殺人的事實沒有爭議,但此案進入重審後,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
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作出發回重審的判決。此案重審是否與一審時的精神病鑒定有關、是否再做精神病鑒定,曾世傑案二審的承辦法官沒有更多透露,“目前曾世傑殺人的事實是沒有爭議的,但此案進入重審後,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綜合以往報道)
▲曾世傑與同學合影(圖片來自曾世傑同學的QQ空間)
對話當事人
“若沒有殺人,我會是個好人”
曾世傑曾向公訴人闡述,案發當晚,
同宿舍室友在客廳裡看小品時捧腹大笑,“我覺得他們是在笑我,我當時就想殺人。”而在與律師姚飛見面時,曾世傑兩次回答殺人原因,都強調是因為容貌遭到嘲笑而殺人。“別人一直笑我醜,我覺得活著沒什麼意思。我覺得我跟馬加爵的經歷很像。”
“如果當時沒有殺人,我想我會是一個好人。”“如果改判,以後要踏踏實實做人。”曾世傑有很多“如果”,但現在他想得最多的卻是後悔。“現在想想,還是活著好些。”他說,現在讓他最放不下的還是傢裡的老父親。(2011年2月本報獨傢對話曾世傑)
案情回顧:
2010年3月30日,四川某高校大二學生曾世傑在校園內將同校女生彭某殺死。
2010年9月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曾世傑提出要做精神病鑒定。
2010年12月3日,此案一審復審,鑒定報告顯示曾世傑精神正常。
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世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重審。
2013年1月11日,成都中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未當庭宣判。
今年2月28日,成都中院將對該案宣判。
Orignal From: 高考狀元殺死同學案28日宣判:被嘲笑樣貌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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